サイズ | 直径7×高さ23(cm) | 重量 | 約0.3kg |
素材@材質 | 本体/ステンレス鋼(アクリル樹脂塗装) フタ@フタ本体/ポリプロピレン 飲み口/ポリプロピレン、フタパッキン/シリコーン せんパッキン/シリコーン | 容量 | 0.5L |
保温効力 | 6時間:66度以上 | 保冷効力 | 6時間:10度以下 |
メーカー | サーモス|日本 | 原産国 | 中国 |
友情提示:购物前请先参看买家必读的内容(在您选购物品的最下珐,产生关税请买家自理。
国际经济一体化,日本代购的物品不一定都是日本制造的,介意产地的亲煤买前请先咨询客服谢谢!
除特殊标注为拼邮以及奶粉、纸尿裤等大件物品外,从日本本土直发EMS,国内无中转。
EMS直邮国内沿海一线城市2~3天,内陆城市4~7天。发货后请买家关注物流动态,请不要反复询问货到哪里了。
原则上拍下后72小时内发货,店主不是全职,需要时间去采购、包装、发货。不接急单,请谅解。
本店所有商品均采购于日本各大正规商场超市,均有购物小票。
体积小重量轻的物品一般采用EMS直邮,首重300g起档,邮费为(咨询特价)。如购买多件请与掌柜修改运费。
EMS一般时间是3~5天,实际运输时间取决于当地EMS的送货速度,这个不受本店掌控。请下单前考虑好。
店主所在地的邮政局
在邮政局里进行包裹称重计费
填写好的EMS运单发往国内
EMS单号查询方法如下:
到达国内一线城市的速度还是很快的
Q: 产品是日本采购的吗?
A: 日本本土采购。
Q: 是从日本直接发货吗?
A: 是的,从日本通过EMS直邮到您手中。
Q: 我拍下以后大概多久收到货?
A: 备货大概需要3天,EMS发货时间正常是3~5天,速度主要取决于收货人当地的EMS服务。
请仔细看哦
在本店拍下任何一件商品,即表示您已经认同并自愿遵守以下条款,谢谢合作!
店内所有日本代购商品均为直接从东京邮送到您手上,这就是看得见的正品证据。
本店发货服饰类采用日本ems专用纸袋,国际邮费按重量计算的,日本ems专用纸袋是最轻的。也是考虑为买家省邮费,当然也会考虑商品不会损坏的前提下。 如果需要指定的品牌购物袋请付款的时候和客服说明,其它日化类为纸箱包装。重量级商品可以选择收货时间长但相对便宜的海运。邮费按照实际重量收取,付款前会预收邮费,发货后根据实际邮费价格后邮费订金多退少补。具体邮费收取标准请参考邮资说明页面。
关于关税问题:抽到的概率是很低的,但是万一被海关扣住需要缴纳关税的情况请买家自行承担。不能接受请不要购买!服饰类的可以选择拿下吊牌避免按吊牌价被征税。
本店代购时间一般付款后正常3天内可以发货,轻量物品基本采用EMS国际快递日本直发,发出后一个星期左右到买家手上。如果碰上服饰类断色断码需要调货的,需要再多几天代购时间,希望买家理解,代购到了会马上发货的。如果是预约商品还没有上市的,会和买家说清楚上市时间和大概发货时间。
所有衣服吊牌齐全,为了尽量避免买家在购买时的不便,请您在购买前客服,咨询商品是否有货和具体邮费。付款前请想好确定要的再付款,付款后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款。
请不要将本店服饰类以外的商品和在香港,台湾甚至内地专柜购买的商品比较,也拒绝接受因此而起的中差评,谢谢!
商品颜色因拍摄光线,杂志色差有所差异等请以实物为准。本店只保证代购正品,不负责色差问题。此种问题不予退款!无法接受的就不要拍,以免造成双方麻烦。如拿到衣服尺寸不合适,颜色有色差和想象的不一样,请亲们自行转卖 ,在评价里写下转让信息。
服饰类产地有日本制,中国制,韩国制及其他某国家制,取决于品牌厂商选择在哪国建立生产线,介意者请勿购买。
有关化妆品
本店不出售灵丹妙药,护肤美容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事情,如果有什么产品用了一次就可以消除皮肤积累的所有问题,那么MM们一定要心存疑问,因为这样的产品通常都是添加了很刺激的成分,长期时候会对皮肤有伤害。另外,每个人的肌肤状态都不同,并且再好的产品,也同样会有人不适合,所以买家购买前请谨慎选择,特别是皮肤敏感的MM,不要随意选择自己不熟悉的商品。另外,季节交换时,有些普通肌肤的MM也会产生季节性过敏,如果产生过敏现象,建议停止使用护肤品一周。店主不接受退货也不接受因此而产生的中评差评哦~
日本对于化妆品护肤品的相关条例允许“保质期3年以上的商品可以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因此日本的护肤品和化妆品都是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FANCL除外)。这是属于常识范畴,经常购买日货的MM们都晓得。如果您是初次购买日本护肤品,对于这点心存担忧,店主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日本的化妆品厂家会定期更改商品外包装,许多产品都是一年一个样,完全可以从外包装上看出是哪一年的产品。
本店售出的商品一律不退不换,拍下的货品也不退款,请考虑清楚再拍,谢谢体谅~
另,店主只是零售不是批发商,个人一次性大量购买同一商品超过十件以上请先与店主沟通有货后再拍,否则关闭交易
负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含50)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特别提示:如需要交纳关税或返货,由买家全额支付费用。